發表時間:2012-07-20
工信部節[2012]33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副省級城市工業主管部門,有關中央企業: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推動工業轉型升級,促進工業綠色低碳發展,現就進一步加強工業節能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認清形勢,抓住時機,開創工業節能新局面。“十二五”以來,各地區、行業和企業按照國家節能減排的總體部署,繼續推進節能降耗各項工作,為工業轉型升級、促進綠色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今年一季度,我國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能源消費量同比增長3.84%,增速低于去年同期6.56個百分點,環比下降1.64%;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6.95%,工業節能形勢有所好轉。但必須清醒認識到,國家“十二五”節能減排約束性目標的實現面臨嚴峻挑戰,去年我國規模以上工業能耗占全國總能耗的73.74%、高耗能行業能耗占工業能耗的78.9%,遠高于世界主要經濟體在工業化過程中的最高占比,且還呈上升趨勢。為此,各級工業主管部門必須充分利用當前高耗能產品市場需求放緩、高耗能行業能耗增幅下降的有利時機,進一步增強使命感和責任感,切實加大工作力度,堅決采取有效措施,從根本上扭轉工業能源消耗高、增長快的被動局面,促進工業轉型升級和綠色發展。
二、進一步加強高耗能和產能過剩行業新建項目管理,從嚴把好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審核和節能評估審查(以下簡稱能評)關。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7號)、《國務院關于印發國家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的通知》(國發〔2011〕42號)相關要求,建立新建項目與污染減排、淘汰落后產能銜接的審批機制,進一步加強高耗能和產能過剩行業項目管理;嚴格控制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電解鋁、金屬鎂等行業新增產能;加強多晶硅、風力發電裝備制造行業統籌規劃,實施行業準入,防止產能盲目擴張。從嚴把好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審核關,對高耗能和產能過剩行業的結構調整和改造升級項目,要認真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準入條件要求,引導企業加強技術進步、提高質量效益、促進節能降耗;對節能減排目標任務未達進度要求的地區,新上項目的單位產品能耗必須達到全行業先進水平。加強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能評,切實發揮能評的前置性作用,遏制高耗能行業能耗過快增長勢頭。各省級工業主管部門應盡快完善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辦法,切實加強高耗能行業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工作,把好能評關。對年綜合能源消費量在20萬噸標準煤及以上項目,各省級工業主管部門應將項目節能評估報告書和審查批復意見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
三、加大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力度。要將國家下達的淘汰落后產能年度目標任務,分解到地、市、縣,落實到具體企業、具體項目。切實加強落后產能淘汰工作的督促檢查、驗收和考核。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相關要求,對未按規定期限淘汰落后產能的企業,不予審批和核準新的投資項目,不予安排技術改造專項資金;對未按期完成落后產能淘汰任務的地區,暫停對該地區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準和備案。充分發揮淘汰落后產能財政獎勵資金引導作用,對按期或提前淘汰、超標準淘汰落后產能的企業,按照《淘汰落后產能中央財政獎勵資金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優先給予資金支持,加大扶持力度。
四、加快建立和實施超能耗限額企業懲罰性電價政策。按照國務院《“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國發〔2011〕26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差別電價政策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77號)和發展改革委、電監會、能源局《關于清理對高耗能企業優惠電價等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0〕978號)有關要求,各地區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基于企業能耗限額標準執行情況的懲罰性電價政策機制,對單位產品(工序)能耗超過限定值標準的企業實行懲罰性電價;要加強政策協調和落實,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擴大執行懲罰性電價的產品范圍,提高懲罰性電價加價標準,加大懲罰性電價實施力度;懲罰性電價收入應優先用于支持被懲罰企業實施強制性能源審計、節能技術改造等,發揮好懲罰性電價政策對促進高耗能行業能效提升的政策效應。
五、加強節能減排技術改造。鼓勵各地區利用當前高耗能產品市場需求減緩的有利時機,實施以“上大關小”、“減量置換”為主要內容的節能技術改造。通過對規模小、能耗高、污染重的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煉油、冶煉等產能或企業進行兼并重組和升級改造,置換為技術先進、能耗排放低的大型項目,實現節能降耗和污染減排。各省級工業主管部門要加強企業、區域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方案審查和置換項目管理,對企業、區域依據關停產能規模及其能耗、排放總量提出的節能減排“減量置換”方案進行審核,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備案后組織實施,并加強對置換項目的核準、備案管理。
六、強化重點用能企業節能管理。明確企業節能主體責任,督促年綜合能耗1萬噸標準煤以上的重點用能企業每年能耗實現下降1%。切實加強重點用能企業節能管理,開展企業能源管理績效評價,推進能效水平對標達標,建設和實施企業能源管理體系、能源管理負責人制度,完善能源管理制度。重點產品單耗和工序能耗達不到限額標準的企業,應強制進行能源審計,限期整改。中央企業集團要加快建設本企業能源管理信息系統,推進下屬鋼鐵、水泥、有色金屬、化工企業建設能源管理(管控)中心,實現能源高效合理利用。支持有條件的地區開展工業能耗在線監測試點,對本地區重點用能企業實施在線監測管理。工業和信息化部將會同財政部繼續加強對企業能源管理(管控)中心建設、能耗在線仿真系統建設等項目的支持。
七、實施更加嚴格的能效標準。工業和信息化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快制訂發布全國產業能效指南,參照國際先進水平,實行更嚴格的產品能耗限額標準,提出主要行業能效指標,作為節能評估審查、淘汰落后產能、產業轉移的主要依據之一。各級工業主管部門可根據本地區產業實際情況,制訂和執行比國家標準更為嚴格的產品能耗限額地方標準和產業能效指南。在產業轉移和承接過程中,低于全國產業能效指南中行業平均能效水平的落后生產能力,嚴禁轉移到中西部地區。
八、加強節能降耗監督檢查。各級工業主管部門要督促本級節能監察機構,把能耗限額標準執行情況和高耗能落后機電設備淘汰情況專項監督檢查作為常態化工作,制定年度監察計劃,認真組織實施。對重點用能企業涉及的28項國家強制性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標準執行情況,以及電機、風機、水泵、壓縮機等高耗能落后用能設備淘汰情況進行定期監督檢查。按照能耗限額執行情況監督檢查結果,及時公布超標企業名單并將能耗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標準的企業納入懲罰性電價實施范圍,督促企業整改落實。進一步加強節能監察機構人員隊伍、制度、設施等能力建設。
九、加快建設工業園區能源集中供應設施。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各類工業園區及產業集聚區應建設能源、供水公共共享設施,通過能源(熱、冷、電、汽等)、水資源集中統一供應、梯級利用,對廢水、污泥、廢物等實行集中處理,提高能源、水資源利用效率,降低單位產品能源、水資源消耗和廢水、固廢排放量。在符合條件的園區,應集中建設大容量、高效率、低污染熱電聯產機組代替各企業分散式的小鍋爐及自備小機組,實現集中供汽。
十、積極支持工業企業余熱余壓發電上網。各級工業主管部門要積極支持鋼鐵、有色金屬、建材、石油化工等行業企業建設余熱余壓發電上網設施,提高自供電率,協調有關部門出臺企業余熱發電上網政策,主動做好服務工作,幫助企業妥善解決并網、收費、管理等有關問題,大力推進工業企業余熱余壓發電上網,為保障工業用電平穩增長做出積極貢獻。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2年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