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班氣候變化大會談判合并文本正式形成,中方強調德班會議核心任務是兌現2020年前減排承諾
12月4日,德班氣候變化大會日程過半,各方已經亮出在此次會議上的基本立場。會議雖然取得了一些進展,但在關于《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和綠色氣候基金的設計上面,各方分歧依舊,部分發達國家的態度甚至出現倒退。中國代表團團長、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解振華在接受本報記者專訪時指出,關于中國參加2020年后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框架協議,需要通過談判達成,而且要滿足五項條件。
談判文本提出全球總減排目標
會議“長期合作行動特設工作組”的談判合并文本3日正式形成。《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秘書處執行秘書菲格雷斯因此表示,會議已經取得了一些重要進展。
這份長達130頁的合并文本綜合了有關各方的意見,是大會召開以來形成的首份重要文件,它面向所有與會方,為重要議題列出了各種談判選項,將為大會后續談判提供指南。
據悉,該文本提出了全球總減排目標,發達國家的減排目標和發展中國家應做出的貢獻。文本強調,為應對氣候變化,所有締約方應該依據公約和議定書的目標、原則和規定,尤其是依據“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考慮各自能力、公平和歷史責任,在長期合作行動中做出更大的貢獻。所有締約方,尤其是發達國家締約方應該立即采取行動減少溫室氣體排放。
特別值得指出的是,該文本增加了應對因減排造成的經濟和社會影響的措施。此前,發達國家拒絕將這一條款放入談判文本草案。
一些非政府組織表示,德班會議談判文本草案中能包含這一部分,“應該說是很大的進步”。其中以中國、印度為代表的發展中國家的提案包含了進來,即如果發展中國家提供的產品有利于應對氣候變化時,發達國家不得采取任何單邊手段制裁和約束這些產品及相關服務。
兩大議題存在較大分歧
本次會議的兩個主要議題,即有關《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和綠色氣候基金的設計方面,還存在較大分歧。部分發達國家在這兩個問題上表現出的不明確甚至倒退態度,引起了民眾的抗議。3日,數萬示威者聚集在會議中心外,要求發達國家表現出應對氣候變化的誠意。
在《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問題上,美國繼續堅持稱,除非中國、印度等新興市場大國也接受強制減排指標,否則美國不可能簽第二承諾期。而歐盟則堅持其會前提出的“德班路線圖”,要求締結一個2020年生效的強制減排協議,要求所有主要排放國都承諾強制減排,否則歐盟不會接受第二承諾期。
中國代表團副團長、應對氣候變化首席談判代表蘇偉表示,“2020年以后還很遙遠,當務之急是《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他表示,中國不排除在未來某個時候接受有約束力的減排指標。印度也表示不反對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
基礎四國(中國、印度、巴西、南非)專家3日發布名為《公平獲得可持續發展》的報告,認為在保證2050年前全球氣溫升高不超過2攝氏度的前提下,全球可排放的碳預算有限。發達國家通過超額消費碳排放空間取得了相當發展水平,只給發展中國家留下了不多的碳排放空間。四國專家認為,發達國家對全球變暖有不可推卸的歷史責任,因此應進一步承諾減排并補足資金縫隙。
會議開始前,啟動綠色氣候基金被認為是此次會議有可能達成的主要成果。但截至會議第一周議程結束,美國、沙特等依舊對基金設計持較大意見。77國集團加中國、小島嶼國家、歐盟等方則表示,首先要讓基金管理機構成立并運作起來。歐盟認為,有關基金的未決問題可以待管理機構成立后再予解決。
中國展現可持續發展決心
4日上午,德班氣候變化大會“中國角”系列邊會正式啟動。解振華在啟動儀式上強調,德班會議要堅持《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京都議定書》基本框架,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堅持可持續發展原則,堅持締約方驅動、公開透明、廣泛參與和協商一致的原則,按照巴厘路線圖授權,落實哥本哈根協議和坎昆協議共識,在《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減緩、適應、資金、技術等問題上取得一系列全面、均衡成果。
解振華還介紹了中國應對氣候變化面臨的挑戰和采取的各種措施,以及應對氣候變化取得的成績。《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秘書處執行秘書菲格雷斯稱贊中國政府和社會各界越來越關注低碳綠色經濟。菲格雷斯表示,中國的五年規劃令人印象深刻,有力地推動了全球可持續發展。中國發展模式令很多國家受到啟發。“中國角”的活動就體現了中國可持續發展的決心。
作為中國青年環境友好使者,來自復旦大學的學生代表中國百萬青年在德班發出倡議,希望全球青年行動起來,共同應對氣候變化,各國青年氣候大使也參加了啟動儀式。中國民間氣候變化促進會“綠色出行大使”馮紹峰向解振華和菲格雷斯敬獻了代表中國民間的綠色寄語手冊。
《京都議定書》存續關系大會成敗
針對有記者問德班大會的核心任務,解振華表示,應對氣候變化進程是分階段的,本次德班氣候變化大會的核心任務是完成巴厘路線圖授權,兌現承諾,落實行動。哥本哈根協議要求所有國家確立2020年前的減排目標和行動,大多數國家都已做出了承諾,德班會議應該鎖定各國2020年前的減排目標和行動,按照巴厘行動計劃的要求,將各國做出的承諾確定下來。
《京都議定書》是目前有關減排問題唯一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框架文件,體現了公平、“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關系到各國之間的政治互信。解振華指出,《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關系到德班氣候大會的成敗,必須付出很大努力來解決,使第一承諾期和第二承諾期不出現空當。
有關國家代表提出中國應該參加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框架協議問題,解振華對本報記者表示,中國認為2020年后應該有一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整體性文件,而現在的問題是落實已經達成的共識。目前中國已經采取了積極的態度和行動,實現了“十一五”應對氣候變化目標,確立了2015年和2020年減排目標和行動,并且這些目標和行動都已經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準,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
解振華指出,關于中國參加2020年后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框架協議需要通過談判達成,要滿足五項條件:一是必須有《京都議定書》和第二承諾期;二是發達國家要兌現300億美元“快速啟動資金”和2020年前每年1000億美元的長期資金,啟動綠色氣候基金,建立監督和執行機制;三是落實適應、技術轉讓、森林、透明度、能力建設等共識,建立相應的機制;四是加快對各國兌現承諾、落實行動情況的評估,確保2015年之前完成科學評估;五是要堅持 “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公平、各自能力的原則,確保環境的整體性,中國將承擔與自身發展階段和水平相適應的責任和義務。解振華指出,中國氣候變化談判的立場是開放的。目前中國希望各方兌現承諾、落實行動、評估成效,我們將繼續與各國一起為此做出努力。
針對環境整體性問題,解振華認為,目前環境整體性問題不存在問題。在哥本哈根會議之后,大部分國家都做出了減排承諾,根據國際機構和專家評估,從各國承諾來看,發展中國家的減排量整體上至少占了全球的57%,發達國家占43%。說明發展中國家已經在采取積極有效的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