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說,根據徐州市人民政府申請和江蘇省環境保護廳推薦,經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考核組考核驗收、環境保護部公示和審議,徐州市已經達到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考核指標要求,現決定授予“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稱號。希望徐州市繼續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積極探索中國環保新道路,進一步鞏固國家環保模范城市創建成果,以環境保護推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繼續加快產業結構調整,提高產業技術水平,進一步加強污染治理設施的建設和正常運轉,進一步強化工業污染防治工作,持續改善城市環境質量;努力解決好難點、重點和熱點環境問題,充分發揮城市環境保護示范與帶動作用,為提升城市生態文明水平作出更大貢獻。
國家環保模范城市是社會文明昌盛、經濟快速健康發展、環境質量良好、資源合理利用、生態良性循環、基礎設施健全、生活舒適便捷的標志,對于提高城市知名度和影響力具有積極的推動作用。
我市創模工作于去年9月通過國家環保部驗收復核,成為全國第一家按照新考核指標體系和考核辦法通過環保部創模復核驗收的城市。今年2月環保部完成了對我市創模工作命名前的公示,于5月13日原則通過對我市創模命名。
據悉,目前全國僅有10個市(區)按照新考核指標體系獲批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區),此前按舊考核指標體系和考核辦法獲批的市(區),尚在按新考核指標體系和考核辦法復核過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