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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機構職能
來源:    發表日期: 2011/11/5    閱讀次數: 2274

 

(徐政辦發〔2010〕102號)
 
     根據《省委、省政府關于印發〈徐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10〕18號)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印發〈徐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徐委發〔2010〕13號)有關精神,設立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掛市中小企業局牌子,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市經濟貿易委員會內貿、口岸管理與協調、能源規劃建設以外的職責,市信息化辦公室職責,整合劃入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三)加強的職責
1、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強化信息化對經濟、社會和現代化建設的帶動作用。
2、組織實施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綱要,加快建設現代產業體系。
3、推進制造業與生產性服務業融合發展,加快新型工業化進程。
4、加強產業創新體系建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大力發展有關新興產業,以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促進經濟轉型升級。
5、強化當前經濟運行調節和煤電油運等重要生產要素的保障,促進全市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6、加強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推進工業、通信業的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清潔生產、循環經濟工作。
7、加強對企業兼并重組、做強做大的指導和服務,發揮規模骨干企業對工業經濟的支撐和帶動作用。
二、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責調整,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中小企業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全市經濟和信息化工作的統籌協調,對經濟和信息化發展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分析并提出意見和建議;提出全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全市工業和信息化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起草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地方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并組織實施;參與全市國民經濟發展戰略和目標的研究制定,收集、整理、發布經濟和信息化信息。
(二)擬訂并組織實施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監測分析全市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調節經濟日常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并提出政策建議;參與重要生產要素和重要原材料的產運需儲的銜接和緊急調度,承擔煤電油運等生產要素的綜合協調;負責全市煤炭經營監督管理;負責工業、信息化的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負責交通運輸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推進全市現代物流業的發展。
(三)制定貫徹國家和省產業政策的實施意見,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研究提出產業發展方向和重點行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優化產業結構、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政策建議;負責信息產業園區、鄉鎮工業和中小企業集中區規劃建設的指導與服務;參與各類工業園區的業務指導工作;聯系和指導有關行業協會及其他社會中介組織的工作。
(四)負責全市技術改造投資管理工作;擬訂技術改造投資規模與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負責編制并組織實施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及年度計劃,按規定申報、核準、備案技術改造投資項目;負責相關國家、省專項計劃項目的申報、實施和督查。參與審核并監督擬上市企業募集資金投向;監督管理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招投標活動。
(五)研究擬訂推進產業技術進步、企業技術創新、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高新技術產業與新興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按照分工,組織擬訂有關新興產業的發展規劃,負責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在工業、信息化領域的落實;組織推動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負責認定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審核、上報省級、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負責歸口的科技專項經費和項目管理,負責實施企業信息化示范工程,負責產學研聯合;指導企業質量管理,組織實施質量攻關和培訓,貫徹制定技術標準,推進實施名牌戰略。
(六)參與全市能源規劃編制,跟蹤重大建設項目工程進度;負責協調電力、煤炭生產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履行電力行業管理職責;制定電力、煤炭有關標準;負責電力、煤炭統計工作;編制電力、煤炭生產計劃并監督執行;負責全市年度電力電量平衡;負責熱電聯產的有關工作,推動新能源裝備產業發展;規范煤炭經營,推進煤炭市場建設,協調煤炭供需平衡。
(七)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綜合分析全市經濟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全社會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全社會節能及工業、通信業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清潔生產促進的規劃、計劃及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負責節能監督管理和節能評估審查工作;組織指導環保產業發展;指導全市墻體材料革新和節能監察工作;承擔市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節約能源方面的具體工作。
(八)提出行業規劃、經濟和技術政策、技術規范及標準、發展方向、重點和項目布局;發布產業信息,協調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相關行業產業政策相符性審查和生產許可準入等事項初審和報批工作,負責行業淘汰落后生產能力有關工作;承擔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軍工、民爆、民用船舶行業管理工作;負責鹽業、煙草工業和專賣管理的聯系協調工作。
(九)指導企業發展科技服務業、工業設計、會展業和售后服務業等,指導發展總部經濟、樓宇經濟;負責引導企業開拓市場;監測分析產品市場運行和重要原材料的供求狀況并組織調控;擬訂企業開拓市場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建立產品市場營銷體系。
(十)指導工業、信息化領域利用外資工作;負責工業制成品進出口動態監測;按分工編制全市有關重要商品、原材料的進出口總量計劃編制并監督執行;指導生產企業的自營進出口工作;指導外商投資企業產品配套協作;開展工業、信息化領域的對外合作交流。
(十一)負責推進服務企業工作體系建設;宏觀指導各種經濟成分企業的改革工作,規范企業行為;制定并組織實施培育發展大企業、大集團、行業龍頭企業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管理創新和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承擔推動企業上市和多渠道融資有關工作;協調企業重大資產重組項目;承擔市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指導全市企業內部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和組織經濟管理干部和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建立相應的人才評價體系,推進企業智力引進工作。
(十二)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組織制訂相關政策并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絡融合;指導協調電子政務、電子商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
(十三)擬訂信息產業和信息化行業技術規范、標準并組織實施;負責提出信息化投資的規模和方向,提出國家、省對口部門和本市用于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按規定負責部門預算內的政府信息化項目的審核,組織規劃重大信息化建設項目。
(十四)負責協調維護全市信息安全及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絡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絡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承擔跨部門、跨地區和重要時期的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
(十五)負責中小企業(含民營經濟、鄉鎮企業,下同)發展的綜合指導與協調;擬訂促進和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規章和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擬訂全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規劃并組織實施;監測分析中小企業運行態勢,協調解決中小企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指導創業基地建設,推進中小企業自主創新,促進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調整;指導中小企業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推進中小企業與大企業協作配套發展;指導和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與融資擔保體系建設;促進金融機構建立與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承擔或參與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擔保基金的建立和管理方面的有關工作;負責融資性擔保機構的監管。
(十六)負責組織推進“誠信徐州”發展戰略的實施;統籌協調政務誠信、商務誠信和社會誠信建設;推動建立面向個人和企業、覆蓋社會經濟生活各方面的社會信用體系。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中小企業局)設2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財務審計處)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接待、后勤、安全、保衛、信息化、信訪等工作;承辦本部門和直屬單位財務、內部審計管理等相關工作。
(二)綜合規劃處
組織編制全市工業和信息化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草案并組織實施;研究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布局重大問題及促進相互融合的政策措施;建立統計工作體系和承擔全系統綜合統計工作;會同委內各相關處室對專項資金安排使用提出初審意見;組織對工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重點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的督查考核。研究分析工業經濟和信息化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提出全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起草或參與起草重要文件和綜合性、理論性文稿;起草季度和年度全市工業經濟形勢研究分析報告;組織、協調委內綜合性調研活動;指導、協調全系統的調研工作。
(三)法規處(行政許可服務處)
承擔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地方法規、規章草案的調研和起草工作;承擔本部門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本部門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指導企業法制和法律顧問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及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辦本部門行政許可及行政審批事項。
(四)產業政策處(市汽車工業辦公室)
擬訂貫徹國家、省產業政策的實施意見,監督檢查產業政策落實情況,協調解決執行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實施工業和信息產業結構調整意見;研究提出產業發展方向和重點行業發展政策措施;提出優化產業結構、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政策建議;組織和協調專項產業政策的制定;根據權限負責車輛生產準入管理,辦理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有關工作;牽頭承擔行業淘汰落后生產能力有關工作。
(五)經濟運行處
編制并組織實施近期工業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政策措施;監測分析全市工業經濟運行態勢,起草經濟分析報告,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承擔經濟新增長點的培育和監控工作;協調緩解企業生產流動資金矛盾;承擔緊急狀態下重要物資的調度和協調工作;管理市級藥品儲備;組織和引導企業開拓市場,擬訂鼓勵企業開拓市場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建立市場營銷體系;承擔工業應急管理和產業安全等有關工作。
(六)產業投資處
承擔全市技術改造投資管理工作;擬訂技術改造投資規模及投資結構調控目標、政策、措施;編制并組織實施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及年度計劃;按授權和分工申報、核準、備案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按規定申報、實施和督查相關國家、省專項計劃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安排市級財政用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專項資金;按規定承擔內外資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購置進口和國產設備抵免稅審核轉報工作;參與投融資體制改革工作,對擬上市企業的融資項目進行審核,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募集資金的投向;指導銀企溝通合作與直接融資工作;監督管理技術改造項目招投標活動,聯系和指導有關投資類中介機構;承擔市機電設備招投標管理工作。
(七)科技與質量處
研究擬訂推進產業技術進步、企業技術創新、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高新技術及新興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按照分工,負責擬訂有關新興產業的發展規劃,承擔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在工業、信息化領域的落實工作;組織推動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審核、推薦市級、省級、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指導行業共性技術創新機構建設;組織實施重點企業技術創新、引進技術消化吸收、重大技術裝備研制和國產化、企業技術中心創新能力建設等項目,承擔新產品開發、新技術推廣和推廣基金的管理工作,參與有關科技經費的管理;組織市新產品、新技術的鑒定和項目驗收,參與審核省級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組織企業技術進步獎評審;推進產學研聯合,指導國內外產業技術合作與交流,推進企業知識產權工作;承擔實施企業信息化示范工程;指導企業質量管理,組織實施質量攻關和培訓,貫徹落實相關技術標準,推進實施名牌戰略。
(八)節能與綜合利用處
承擔全社會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綜合分析全市經濟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擬訂并組織實施全社會節能及工業、通信業的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以及促進清潔生產的規劃、計劃和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組織開展節能減排全民行動;承擔節能監督管理和節能評估審查工作;申報、審核節能減排和工業、通信業循環經濟專項資金項目;承擔資源綜合利用企業(電廠)產品認定工作;推動落實工業、通信業有關資源綜合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組織指導環保產業發展;組織實施節能重點工程及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推廣應用;組織開展節約能源和有關循環經濟宣傳和交流與合作;指導、推進全市墻體材料革新和節能監察工作;承擔市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節約能源方面的具體工作。
(九)經濟合作處
指導工業、信息化領域利用外資工作;負責工業制成品進出口動態監測;按分工承擔全市有關重要商品、原材料的進出口總量計劃編制工作并監督執行;指導生產企業的自營進出口工作,研究提出促進生產企業出口的有關政策措施;指導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和海外投資,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鼓勵企業開展境外加工貿易產品目錄,并參與有關項目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外商投資企業產品配套協作工作,指導企業與跨國零售集團加強合作;開展工業、信息化領域的對外合作交流;參與開發區的宏觀管理和指導;按規定承擔本系統有關團組及人員出國(境)任務的預審工作。
(十)企業發展服務處
推進服務企業工作體系建設;宏觀指導企業的改革改制改組改造,規范企業行為;制定并組織實施培育發展大企業大集團、行業龍頭企業的政策措施;負責推進百億元級企業培育工程;監測分析大企業大集團運行態勢,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指導企業加強管理,促進企業管理創新;推進企業管理現代化;協調企業重大資產重組項目;指導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按規定承擔擬上市企業審核有關工作,推動企業上市和多渠道融資工作;承擔企業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審核工作;承擔市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一)電力能源處(市電力行政執法辦公室)
參與全市能源規劃編制工作,跟蹤重大建設項目工程進度;實施對電力行業的管理和監督;監測電力能源運行態勢,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承擔電力統計工作;制定電力有關標準;推進熱電聯產的改造應用,承擔熱電聯產生產運行管理和熱電聯產企業(機組)年度核驗工作;平衡全市電力電量,編制電力生產計劃并組織實施;審查電網事故及非常情況下的電網拉(限)電序位,保證供用電穩定;劃分和管理全市供電營業區,指導農村電氣化工作;承擔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承擔煤電油等生產要素的協調和緊急調度工作;承擔成品油應急儲備管理;推動新能源裝備產業發展;參與電、熱價格的制定和管理;承擔電力行政執法工作;承擔電力保護工作,承擔市電力設施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二)煤炭處
參與擬訂煤炭行業發展專項規劃和政策法規,統籌合理開發和綜合利用煤炭資源,依法申報開辦煤礦;監測分析煤炭運行態勢,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維護煤炭生產和經營秩序,受省經信委委托承擔煤炭生產許可和煤炭經營企業資格監督管理;參與煤炭產需協調和應急保障工作;推進全市煤炭生產、安全技術改造和新技術的推廣應用;推進礦井質量標準化和現代化礦井建設;承擔煤炭統計、市場分析和信息發布工作;組織煤炭行業經濟技術合作和交流。
(十三)原材料工業處(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領導小組辦公室)
組織制定并實施鋼鐵、有色、黃金、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行業發展規劃,提出產業發展的方向、重點和項目布局,并推進實施;研究提出行業發展的經濟、技術政策、技術規范和標準;發布產業信息,協調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相關行業產業政策相符性審查和生產許可準入等事項初審和報批工作,承擔本行業淘汰落后生產能力有關工作;承擔小化工整治有關工作;依法承擔有關行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預審工作;對本行業企業技術改造投資、技術創新等項目及財政用于本行業有關專項資金進行初審,協助項目實施過程中的管理;參與相關行業產品質量的監督和管理;承擔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軍工、民爆行業管理工作;負責稀土的行業管理;承擔開辦農藥生產企業資格的審核、報批工作。
(十四)消費品工業處
組織制定并實施輕工、紡織、醫藥等的行業發展規劃,提出產業發展的方向、重點和項目布局并推進實施;研究提出行業發展的經濟、技術政策、技術規范和標準;發布產業信息,協調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相關行業產業政策相符性審查和生產許可準入等事項初審和報批工作,承擔本行業淘汰落后生產能力有關工作;依法承擔有關行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預審工作;對本行業企業技術改造投資、技術創新等項目及財政用于本行業有關專項資金進行初審,協助項目實施過程中的管理;按規定承擔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參與相關行業產品質量的監督和管理;承擔鹽業、煙草工業和專賣管理的聯系協調工作。
(十五)裝備工業處
組織制定并實施機械、汽車、民用飛機、軌道交通機械制造業等的行業發展規劃,提出產業發展的方向、重點和項目布局并推進實施;研究提出行業發展的經濟、技術政策、技術規范和標準;發布產業信息,協調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相關行業產業政策相符性審查和生產許可準入等事項初審和報批工作,承擔本行業淘汰落后生產能力有關工作;承擔汽車行業規劃和管理;負責民用船舶行業管理;依法承擔有關行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預審工作;對本行業企業技術改造投資、技術創新等項目及財政用于本行業有關專項資金進行初審,協助項目實施過程中的管理;參與相關行業產品質量的監督和管。
(十六)交通與物流處(市道口管理辦公室)
負責交通運輸的綜合協調工作,對接上級有關部門做好緊急狀態下、突發事件發生時重要物資的運輸和協調工作;參與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的編制、有關重點交通項目的論證審查和綜合交通的管理;承擔全市春運組織工作,承擔市春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承擔全市鐵路監護道口的改造、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物流業發展規劃,擬訂相關政策,推進全市物流業發展,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全市重點物流項目的扶持工作。
(十七)教育培訓處
研究擬訂經濟管理干部和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規劃及政策措施;組織實施企業經營者培訓工作;指導企業人力資源開發,推進企業建立自主培訓機制;承擔企業經營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方面的有關管理工作,推進全市企業經營管理人員職業化進程;開展國際合作培訓與交流;指導企業智力引進;承擔市經濟管理干部培訓考試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八)信息化綜合處
承擔信息產業的行業管理工作;研究擬訂信息產業及信息安全中長期發展戰略和規劃;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應用,推動信息技術成果產業化,指導產業結構調整;推動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交流,指導信息技術引進、創新和利用外資工作;參與組織實施國家電子發展基金和科技重大專項中的信息產業類項目,跟蹤推進信息產業重大項目建設;指導信息產業基地、園區和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承擔對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軟件、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范和標準;承擔信息產業運營分析工作;按規定開展企業認定、軟件產品登記、系統集成資質認證、信息系統工程監理等相關資質認證管理;推進軟件知識產權保護和正版化;協調推進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組織開展風險評估等基礎性工作;協調開展和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重要信息系統安全保障;承擔網絡與信息安全事件應急管理;統籌規劃、協調推進信息安全公共基礎項目建設,促進信息安全產業發展;承擔信息安全相關服務機構監督管理,依法指導管理電子商務認證工作;承擔市網絡與信息安全協調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九)信息化推進處
組織擬訂并實施信息化發展、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發展的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制定相關政策和技術規范;指導協調全市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發展,推動跨部門的網絡互通和業務協同;提出信息化投資規模和方向以及省對口部門和本市用于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承擔部門預算內的政府信息化項目的審核、監督及績效評估工作,組織規劃重大信息化建設項目;指導推進社會的信息化建設與應用;組織、協調和推進智能卡、銀行卡產業發展和應用;指導協調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承擔社會公共信息資源共享的協調管理;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信息基礎設施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相關政策、技術規范和標準;組織推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絡融合發展,跟蹤推進信息基礎設施重大項目建設;組織相關部門擬訂通信管線、公共通信網(有線、無線)、專用信息網的規劃并承擔相應的管理工作;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承擔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二十)中小企業綜合協調處
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中小企業法規、方針、政策;承擔有關中小企業發展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擬訂促進全市中小企業發展的相關政策并組織實施;組織中小企業發展與改革中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中長期發展戰略和規劃;承擔中小企業發展扶持資金的預算、管理與監督工作;承擔民營經濟投訴工作。
(二十一)中小企業改革發展處
承擔全市中小企業、民營經濟招商引資工作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中小企業改革和制度創新,提高經營管理水平;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和推進建立中小企業、民營經濟服務體系;協同有關部門開展中小企業、民營經濟創業輔導,指導全市全民創業、創業咨詢,指導創業基地建設;組織開展中小企業、民營經濟企業家隊伍培訓工作。
(二十二)中小企業產業與合作處
指導全市中小企業調整產業、產品和布局結構;指導鄉鎮工業和中小企業集中區規劃建設,推動產業集聚;指導中小企業與大企業配套發展;推進中小企業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和指導中小企業勞動、衛生、環保及節能等方面的工作。
(二十三)組織人事處
負責本部門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干部培訓工作;牽頭組織經濟、石油化工、冶金、輕工、紡織及工藝美術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認定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本部門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干部處負責本部門離退休干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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