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內的應用技術成果(指列入科技計劃的成果);未列入科技計劃的科技成果。
二、申請鑒定的科技成果應具備的條件:
1、已完成合同規定或計劃任務書規定的要求;
2、不存在科技成果完成單位或完成人員名次排列異議和權屬爭議;
3、鑒定材料必須真實可靠;
4、有權查新機構出具查新報告。
三、申請鑒定應提交的必備資料:
1、成果鑒定大綱;
2、計劃任務書或技術合同書;
3、研究工作總結報告;
4、技術研究報告(內容包括:①立項依據及國內外技術背景;②技術特征、主要技術指標及創新點;③與國內外同類典型產品技術性能的比較;④解決關鍵技術的具體措施和技術方案;⑤技術成熟程度;⑥對社會經濟發展和科技進步的意義;⑦推廣應用的條件和前景;⑧存在的問題等);
5、必要的技術指標測試報告;
6、查新報告;
6、用戶使用情況報告;
7、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分析報告及證明材料;
8、在國外或國內省級以上核心期刊發表的論文;
9、視被鑒定成果情況,需具備的其他資料。
四、科技成果鑒定申報程序:
成果完成單位填寫《科技成果鑒定申請表》(一式4份)并附《鑒定委員會成員建議名單》,按下列要求由有關部門審核并簽署意見后報市科技局成果處。
1、計劃內的科技成果,需計劃下達部門和縣(市、區)科技局審核并簽署意見;
2、未列入科技計劃的科技成果,需縣(市、區)科技局審核并簽署意見;
3、計劃內及未列入科技計劃的醫衛科技成果還需市衛生局科教處審核并簽署意見;
4、市直未列入科技計劃的科技成果,需主管部門簽署意見,無主管部門的直接報送市科技局成果處。
經市科技局審核后,方能組織鑒定。
五、辦理機構:
徐州市科技局知識產權與成果處
聯系電話:83842114
郵箱:13512566142@163.com
辦理地址:徐州市解放路187號